2021-02-08 09:58:38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經發(fā)布啦!速查關于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詳細內容吧!同時還有大綱解讀為您答疑解惑。
一、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解讀及職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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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問:報考者應于何時取得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答:除招考公告明確規(guī)定放寬時間要求的,報考者在報名時應具備職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
問: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認定?
答: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界定。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20年9月30日。起始時間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執(zhí)行。參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三、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相關課程推薦
在了解了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公告后,接下來就是進行緊張的備考了,成功的關鍵是有效的備考!
四、河南公務員考試模擬試題練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關于民法總則和民法通則的關系,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民法總則施行后,民法通則暫不廢止
B. 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我國民法的基本規(guī)則,而民法總則的內容更加廣泛
C. 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的第一步,吸取和借鑒了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
D. 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民法總則將其改為三年
【答案】B
【解析】民法總則最大的突破,就是在編纂民法典的統(tǒng)一的思路之下,把分則各個部分單行法共同適用的規(guī)則集中起來,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規(guī)定民法的基本規(guī)則。這樣就能夠把各編統(tǒng)一協(xié)調起來,將來形成一個完整的民法典的體系。B 項說法錯誤。因此,選擇 B 選項。
【拓展】
A 項:民法總則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兩者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適用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
C 項:民法總則的編纂是民法典編纂工作中的一部分,是民法典編纂的第一步。之所以是編纂而非制定,意思是民法總則借鑒了民法通則中的部分內容,吸收了以前合理的因素和制度。
D 項:民法總則將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二年一般訴訟時效期間延長為三年,以適應社會生活中的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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