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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大冶市委社會工作部選調公告

2024-08-19 11:14:44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附件: 附件1公務員職位表.xlsx

附件: 附件2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xlsx

附件: 附件3公務員報名表

附件: 附件4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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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市委社會工作部干部隊伍建設,根據機構改革工作需要和有關規(guī)定,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聘)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聘)崗位

市委社會工作部選調公務員4名,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5名。具體職位詳見《大冶市委社會工作部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大冶市委社會工作部公開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2)。

二、選調(聘)的范圍和條件

1.報名范圍:

(1)公務員選調范圍為我市行政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2)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選聘范圍為我市在編在崗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學校、醫(yī)院不在此列)。

市委管理的擔任科級領導職務干部、上級垂直管理部門和上級派出機構(稅務系統(tǒng)、生態(tài)環(huán)境系統(tǒng)等)的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調(聘)。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良好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8年8月以后出生),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3)報考者應當符合在本級機關或本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沒有服務年限要求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及以上。其中報名公開選調的須有2年及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本級機關工作年限從辦理正式調動、錄用手續(xù)之日起計算。

2011年以后的選調生,必須符合選調生管理相關規(guī)定。除當年招錄政策規(guī)定可以分配到市直單位外,其他人員錄用后必須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或村任職滿2年,期間不得借調或者交流到上級機關。

(4)履職盡責,除試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開選調(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工作經歷等其他涉及到時間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31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聘):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有關規(guī)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聘)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6)尚在試用期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參加公開選調(聘)的人員不得報考與市委社會工作部工作人員有《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所列應予回避情形,也不能與市委社會工作部領導成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關系。

三、報考程序

1.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6:00。

報名采取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符合選調(聘)條件的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一式三份),到市委社會工作部現(xiàn)場報名(會展中心209室)。報名人員登錄大冶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并填寫《大冶市委社會工作部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附件3)《大冶市委社會工作部公開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4)〔鄉(xiāng)鎮(zhèn)、街道、高新區(qū)報名人員需經單位黨(工)委審核蓋章,其他人員需經單位黨委(黨組)和主管部門黨委(黨組)審核蓋章〕、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電子版(格式為jpg,命名為姓名+身份證號,如“張三420000000000000000”)。每位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考,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聘)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選調(聘)全過程。

市委社會工作部根據報名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對照報考資格條件和選調(聘)職位要求,對報名申請進行審查,及時提出審查意見。對于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的,應說明缺失的內容,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予以補填;如需補充資料的,可提供電子郵箱,要求報名人員提供相關材料。

審查合格人數與公開選調(聘)職位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或取消該計劃。

公開選調(聘)期間,市委社會工作部咨詢電話:0714-8760778。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一般不得放棄。有特殊原因的,應在考試前3天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市委社會工作部同意后,方可放棄。無故放棄的,3年內不能參加各級公開遴選、選調(聘)考試。

3.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根據市委社會工作部通知,領取準考證。時間擬定在8月23日(星期五)。

四、考試時間和內容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參加選調(聘)人員的綜合知識。

筆試時間:2024年8月25日(星期日)

考場:詳見筆試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設置最低合格控制線,并通過大冶市人民政府網發(fā)布。筆試成績低于最低合格控制線的,不能進入公開選調(聘)下一環(huán)節(jié)。

2.資格復審

市委社會工作部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面試人數與選調(聘)職位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復審時間:8月28日-8月29日(星期三、星期四)。

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事業(yè)單位編內聘用表、干部任免審批表等材料復印件,準考證、《大冶市委社會工作部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大冶市委社會工作部公開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選調(聘)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資格復審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遞交資格復審材料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控制線人員中,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對象。通過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員與選調職位計劃數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核減選調(聘)計劃或取消該職位。

3.面試

根據資格復審情況,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網站上發(fā)布面試公告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面試公告發(fā)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所有面試崗位均設置最低合格分數控制線,考生面試分數達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為考察對象,對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控制線的,不得進入選調(聘)下一環(huán)節(jié)。

面試時間:9月1日(星期日)。

考場:詳見面試準考證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責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質,滿分100分。

4.計算綜合成績

采用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綜合成績。

五、組織考察

市委社會工作部按報名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人選,考察對象人數與選調(聘)職位計劃數比例為1.5:1(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市委社會工作部組建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組不少于2人,到報名人員單位進行實地考察,采取談話核實、查閱檔案、民主測評和評價、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履職盡責、干事創(chuàng)業(yè)和德才表現(xiàn)情況,分析考察對象與公開選調(聘)職位的適配程度。

六、決定與任職

1.確定擬錄(聘)用人選及公示

市委社會工作部對報名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考察情況和職位適配程度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排序,集體研究提出擬錄(聘)用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后,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響轉任(聘)情形的,取消轉任(聘)資格。

2.試用

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轉任(聘)的,辦理試用手續(xù)。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不轉移組織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

3.辦理轉任(聘)手續(xù)

試用期滿,能夠勝任工作的,與擬調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協(xié)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轉任(聘)手續(xù)。試用期經考核不勝任工作的,回原單位工作。

七、公開選調(聘)紀律

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對違反公開選調(聘)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對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具體處理,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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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hou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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