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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評論:公務員收費懸殊背后的創(chuàng)收沖動

2006-11-30 11:20:00 公務員考試網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紅網

    最近,不少考生質疑國家公務員考試收費在不同地方有著嚴重的不一致,比如北京、江西收費60元,廣東、浙江等地80元,陜西110元,湖北、海南收費最高,為150元,比收費最低的北京和江西高出1.5倍。(11月28日《經濟參考報》)
    為什么經濟發(fā)展、物價水平與考生人數(shù)都不如北京、廣東等地的湖北與海南,收費卻比前者多出如此之多?再深入問,就是為什么統(tǒng)一報名、統(tǒng)一出題、統(tǒng)一考試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在收費上出現(xiàn)如此嚴重的地區(qū)差距?


    在報道中,海南省發(fā)改廳收費管理處嚴先生可謂一語擊中要害,“公務員報名費屬行政性收費,其管理權限在省一級!


    也就是說,在公務員考試收費上,國家還沒有制定統(tǒng)一的標準,這就給一些地方自由操作的空間,以種種理由自行增加收費,而所收費用是否全部用在公務員考試上,似乎還沒有誰公示過,或向考生說明過——人們勢必要懷疑,像湖北、海南等高收費的地方,是不是有相當一部分費用流到了有關部門的小金庫,公務員考試收費淪為他們搞創(chuàng)收的絕佳工具?


    與這個疑問緊密相聯(lián)的另一個問題,也是廣大考生感到困惑的問題,“為什么一般用人單位收招聘費被明令禁止,而有關部門卻能獨享公務員考試收費的特權?”


    這兩個問題指向同一個弊端:在公務員考試持續(xù)升溫,越多越多的人加入到公務員考試大軍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受部門利益的驅動,把組織與實施公務員考試的權力當作他們獨此一家的資源。在這樣的“壟斷經營”思維下,考生如果想獲得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資格,除了被迫接受他們單方制定的準入門檻外,別無他途。


    可以說,一些地方自行提高公務員考試收費標準,和那些壟斷經營企業(yè)出臺的霸王條款并無二致,他們無視民眾的承受力,朝有利于自己利益與收成的方向制定標準,癥結都在于他們擁有的自由裁量權太大,而相應的監(jiān)管不是缺位就是滯后。


    說到底,公務員考試收費懸殊,就是一個部門創(chuàng)收沖動的問題,在這里,公務員考試在行政專營權的庇護下,被一些地方肆意當作“考試產業(yè)”加以操作了,再往下延伸,就是“考試腐敗”了。


    如何消除公務員考試收費懸殊給考生帶來的經濟負擔和其他負面效應?辦法很簡單,就是限制與壓縮通過公務員考試搞創(chuàng)收的沖動與空間,具體說來,就是統(tǒng)一報名、統(tǒng)一出題、統(tǒng)一考試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在收費上也應該相對統(tǒng)一——核定公務員考試所需的成本,按中央、地方和考生三方分擔的原則,制定明確的收費標準,考慮到各地物價水平差距,允許不同地方按一定比例作相應的上浮。除此之外,如果多收考試費,就以亂收費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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