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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小產權房 為何只“選擇一兩起”嚴處

2013-11-25 10:40:40 公務員考試網 http://m.yflching.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每個坐在不同板凳上的人,對小產權房都有著不同的觀點。這大概也是國土部、住建部聯合打擊小產權房,喉嚨叫得響、棒子打得軟的原因所在。

  所謂遏制,其實是個有范圍的遏制。一說針對的是“在建在售”。二說“選擇一兩起”。這兩個具有前置條件性質的打擊對象,能否真正起到打擊的效果,能否真正實現不讓違法者得利?我看很懸。

  打擊小產權房對象,指向“在建在售”,顯然是屬于“既往不咎”的性質。同是“違法行為”,人為地在時間上劃了個杠杠,違法的已經違法,得利的已經得利,正應了一句“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執(zhí)法一碗水端平的嚴肅性頓時失效,留給后人的,將是一個歷史遺留下來、永遠存在的公正公平缺憾。這種失衡心理,將無法填補。

  而“選擇一兩起頂風違法”的小產權房違法案件依法從嚴處理,本身就將事關公正公平的執(zhí)法,落入了一個運動式的打擊漩渦之中。且不說這“一兩起”案件在“選擇”打擊時的彈性有多大,就這“從嚴處理”,便有既往各類運動式打擊中“不幸落在風頭上”的運氣之嫌。所謂頂風作案,有可能成為典型的殺雞儆猴,從重從快。

  其實縱觀小產權房生存至今的歷史,人們不難看出,無論是此前所謂的“探索”,還是順理成章的建成,都有著地方政府性質的默認、或者一定程度的審批手續(xù),得利的,不只是建房者和購房者。今天要說追究法律,首責應該是地方政府及政府相應的部門。所以,有前置條件的打擊,實際上既為從前“有法不依”提供了一個曖昧的臺階,又為真正應該承擔責任的主體作了解套,可謂操作性有余,而嚴肅性不足,最終損害的還是公平公正。

  如果“在建在售”是鐵板釘釘的執(zhí)法時間節(jié)點,那么,既成事實的小產權房,就面臨著是否轉正的現實問題。倘若集體轉正,公正性無從談起。反之,則僵局難解。

  處理好小產權房這只燙手的山芋,其敏感性不只在宏觀經濟中誰的利多利少問題,還包括一項事關民生、事關公平的政策法規(guī)的公平公正嚴肅性問題。它看上去是在考驗政府部門的智慧程度,其實是在考驗民眾對執(zhí)政公信力的信賴程度。如果“選擇一兩起頂風違法”只是一場殺雞儆猴式的運動,政府在處理小產權房問題上,很難收獲令人信服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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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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