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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5萬元理個發(fā) 黑店認罰50萬再領“行騙證”?

2016-05-16 15:26:45 公務員考試網 http://m.yflching.cn/ 文章來源:人民網

今年春節(jié)前,消費者小楊去浦東一家美發(fā)店里理發(fā),落入了圈套,被引誘著一次又一次地充值“轉卡”,最終“轉卡”不成,花掉的50408元也不能被退還。(《新聞晨報》)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介入調查:一,調查遭店方抑制,后者“有意安排這些欺詐骨干暫避風頭”;二,調查結論是,店方確實通過模糊信息方式對消費者實施誘導、欺詐。又據調查人員說明:此前,這家門店經常被投訴,“相對于在浦東的其他門店來說,被投訴舉報的次數(shù)更多。”

理個發(fā)被騙5萬元還沒法要回來,多數(shù)人會認定:這是家“黑店”。于情理論,人們自然會認為:一,應賠償該消費者損失;二,注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以免更多人上當受騙;三、令該店對其他在合同期的會員消費者退款或協(xié)商解決。

但實際的處理結果。竟然是對該“黑店”處以50萬元行政罰款,并停業(yè)整頓7天。理由之一是:本店會員達2000余名,如果注銷營業(yè)執(zhí)照,可能會引發(fā)更多的矛盾。

所謂停業(yè)整頓,就我個人的理解,應該指軟硬件設施不達標,或者盡管產品與服務質量不達標,且不排除主觀上的懈怠原因,但主觀惡意不明顯、行為性質不是特別惡劣,才給予市場主體停業(yè)整頓、待考核合格后重新營業(yè)的機會。在本案例中,該店欺詐在先,阻礙管理部門的調查在后,主觀惡意明顯,行為性質特別惡劣。此種前提下,所謂整頓,是給予機會在內部交流詐騙經驗,“共同提高”,以更加肆無忌憚地欺騙消費者嗎?

而會員多,就不宜注銷營業(yè)執(zhí)照,那豈非等于說:騙的人多了,就應該給騙子們發(fā)永久性的行騙證?

本案中,在延續(xù)該店經營資格的前提下,只處以50萬元行政罰款,那相當于是該店交納的“投名狀”。令人不得不追問:一,這是否又是因為“指標式管理”之故?即相關部門承擔有罰款任務,且數(shù)額巨大,于是為了收到罰款、完成任務,刻意放過該店。二,類似之行政罰款,具體的管理單位、個人會有提成嗎?如果有,提成比例是多少?會不會因此而以罰代法,換得個人的荷包鼓鼓?三,處理竟如此不合常理,是否在50萬元行政罰款之外,還藏著啥貓膩?

當結果竟然是騙子們靠著詐騙,銀錢滾滾來;管理部門靠著行政罰款以及行政處罰權,也銀錢滾滾來;而唯有消費者只能伸起脖子挨刀,縱然因此遭遇詐騙的機率越來越大,也毫無辦法。只能盼望著天可憐見,騙子們手下留情了。竟然沒有讓顧客傾家蕩產,那實在是騙子們“刀下留情”,顧客應該感恩戴德多求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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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oyun)
華圖教育:huat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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